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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香彩委员支持绿会关于制定法律防治光污染的建议,并向两会递交提案

民主与法制时报 中国绿发会
2024-08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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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

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,为满足城市形象建设要求,城市光源在过去几年内快速增加。部分地区存在过度照明、过度亮化。一方面消耗电能,造成能源浪费带来大气污染。另一方面过度亮化和照明对畏光生物和其他动植物造成影响,改变其习性,破坏生物多样性。同时,也影响星空观测和探索,对星空资源造成破坏。造成能源浪费带来大气污染。另一方面过度亮化和照明对畏光生物和其他动植物造成影响,改变其习性,破坏生物多样性。同时,也影响星空观测和探索,对星空资源造成破坏。


近日,由绿会提出制定法律防治光污染的建议,获得全国政协委员温香彩的关注与支持,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。


绿会也将一如既往的持续推进以星空保护、星空科普等保护动作,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夜间环境、关爱美丽中国的美丽星空。 


按/Sammi 审/任小东 编/Angel


本网讯(记者汤瑜)今年全国两会,全国政协委员温香彩建议制定法律防治光污染。早在20世纪30年代,国际天文学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。光污染是工业文明的副产物。其来源包括建筑外部和内部照明,广告、商业地产、工厂、路灯和体育场馆照明等。


温香彩指出,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,为满足城市形象建设要求,城市光源在过去几年内快速增加。部分地区存在过度照明、过度亮化。一方面消耗电能,造成能源浪费带来大气污染。另一方面过度亮化和照明对畏光生物和其他动植物造成影响,改变其习性,破坏生物多样性。同时,也影响星空观测和探索,对星空资源造成破坏。


温香彩表示,目前,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对光污染作出明确规定。环境保护法只提到了光辐射,住建、发改等部门出台了一些照明的技术规范标准,但由于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和约束性规定,光污染并没有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规范。


她建议,可以参照噪声污染、固体废物污染的立法,将光污染作为环境要素制定光污染防治法。如在短期内制定光污染防治法不能实现,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,明确写入规范控制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。此外,在大气污染防治法、环境影响评价法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修改中,应体现有关控制光污染的条款规定。


温香彩还呼吁国务院研究并尽快出台《光污染防治条例》,填补我国光污染环境立法空白,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。


在她看来,光污染环境管理急需法律支持,目前由于光污染导致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。如果光污染环境立法持续空白,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都没有法律基础。


原文链接:

http://www.mzyfz.com/html/1302/2019-03-06/content-1386150.html


2019两会建议提案:关于制定法律防治光污染的建议


【案由】


早在20世纪30年代国际天文学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。


光污染是工业文明的副产物。其来源包括建筑外部和内部照明,广告、商业地产、工厂、路灯和体育场馆照明等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,为满足城市形象建设要求,城市光源在过去几年内快速增加。部分地区存在过度照明、过度亮化。一方面消耗电能,造成能源浪费带来大气污染。另一方面过度亮化和照明对畏光生物和其他动植物造成影响,改变其习性,破坏生物多样性。同时,也影响星空观测和探索,对星空资源造成破坏。


【正文】

现如今,我国光污染的状况已经十分严重。从卫星成像资料上看,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光污染已经连接成片,一些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光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。这些过度亮化照明,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:


一、持续的高强光会诱发人类眼疾,对视力系统造成伤害,并且影响脑神经系统,造成失眠,严重的可引发抑郁症或其他精神方面的疾病。


二、过度亮化和照明会增加电能消耗,影响大气环境质量,同时造成能源浪费,助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。


三、因不规范的光照、亮化工程,对生物、尤其是畏光生物的正常生存造成严重威胁,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其生存行为,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破坏。


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对光污染作出明确规定。环境保护法只提到了光辐射,住建、发改等部门出台了一些照明的技术规范标准,但由于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和约束性规定,光污染并没有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规范。因此我们建议:


1、可以参照噪声污染、固体废物污染的立法,将光污染作为环境要素制定光污染防治法。

2、如在短期内制定光污染防治法不能实现,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,明确写入规范控制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。此外,在大气污染防治法、环境影响评价法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的修改中,应体现有关控制光污染的条款规定。


3、建议国务院研究尽快出台《光污染防治条例》,填补我国光污染环境立法空白,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。


光污染环境管理急需法律支持,而且目前由于光污染导致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。如果光污染环境立法持续空白,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都是没有法律基础。这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不相符的,更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相悖,建议尽快实现光污染防治的立法。


编辑/Sammi  审/马勇  编/小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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